来源: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4-13 17:49
一、依法履行强制检定义务
各运营单位要切实履行计量法制责任,建立健全充电桩计量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巡查维护,确保在用充电桩量值准确可靠。对用于贸易结算的充电桩,必须依法申请强制检定,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有效期的,不得用于贸易结算。
二、完成平台备案和强制检定
各运营单位须于4月17日前,登录“广东省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gdqjp.com/),完成单位账号注册,并对本单位所有用于直接向社会提供充电服务的贸易结算用电动汽车充电桩(含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和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进行登记备案,并按计划完成强制检定工作。备案信息须真实、准确、完整,并动态更新维护。平台操作指南详见附件1。
三、配合做好数据对接工作
为推进充电桩计量数据在线监测,各运营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于2026年6月30日前,主动与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联系对接,配合完成“广东省充电桩在线监测平台”的数据接入工作,平台数据接入流程详见附件2,根据平台要求确保关键计量数据能够准确、完整、及时上传,实现充电桩计量数据的智慧监管。
四、推进诚信计量自我承诺
各运营单位要牢固树立诚信经营意识,主动开展充电桩诚信计量自我承诺,向社会公开承诺计量准确、数据真实。请各单位主动签署《公共贸易结算用电动汽车充电站诚信计量承诺书(模板)》(详见附件3),于2026年6月30日前,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市市场监管局计量科邮箱(zsjlk05@163.com),并在各充电站点显著位置公开张贴,接受社会监督。
五、强化责任落实与监督执行
(一)各运营单位须高度重视,严格对照工作安排和时间节点要求,逐一落实平台备案、强制检定、数据对接及诚信计量自我承诺等工作。对逾期未备案、未检定或拒不配合的单位,我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各镇街市场监管分局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辖区内贸易结算用电动汽车充电桩的日常巡查与督促指导,重点推动辖区内充电桩运营单位落实平台备案、强制检定、“广东省充电桩在线监测平台”数据对接以及诚信计量自我承诺等工作。
(三)市质计所在组织开展充电桩强制检定工作过程中,应同步加强对相关法规政策、平台操作等方面的宣贯,协助运营单位理解并落实各项计量管理要求。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计量科 电话:0760-88321956;邮箱:zsjlk05@163.com
强制检定工作联系人:广东省中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周工;电话:18826048726,0760-88162834
“广东省充电桩在线监测平台”数据对接联系人: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戴主任;电话:13602788581,020-26297159
热门
本周
本月